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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成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、买卖身份证罪一案,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机关侦办,后经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起诉至南通市通州区法院,被告人刘某成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,委托了本律师替换了其原来在江苏委托的律师,担任其辩护人。本律师已于本月十几号前往南通市通州区法院进行了阅卷。
本案所涉罪名,属于生僻罪,虽然生活中多有发生,但作为犯罪处理的并不是很常见。尤其是买卖身份证罪,本律师发现检察院的指控有着严重问题。
检察院追加起诉书
南通市通州区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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